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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证幼儿园转让有效吗?违法吗?

浏览: 日期:2018-03-08 14:15:42 | 作者:岚禾幼儿园设计

  现在转让幼儿园的有很多都是无证经营的,那么无证幼儿园可以转让吗?下面岚禾幼儿园设计为大家介绍,无证幼儿园转让有效吗?违法吗?

 

  

 

  无证幼儿园转让有效吗?违法吗?

 

  

 

  1:无证幼儿园因为手续不全,基本不会有人敢接手的;

 

  2:转让是可以转让,但是不受法律保护,因为没有办园证,本身就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;

 

  3:幼儿园没有办园许可证可以转让,但必须遵循:

 

  01: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,合法有效,不属于《合同法》52条规定的情形;

 

  02:在转让幼儿园时,对方知道没有证,同意转让后自行办证;

 

  03:转让的幼儿园设施、幼儿费用及生源、价格符合实际情况;

 

  04:双方都同意合同内容,没有异议。

 

  分析

 

  《合同法》

  

\

 

 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合同无效:

 

  1: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,损害国家利益;

 

  2: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;

 

  3: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;

 

  4:损害社会公共利益;

 

  5: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

 

  案例

 

  “证照不全”人民法院当庭判《幼儿园转让协议》无效

 

  原因

 

  2014年底得知秦霞公开转让,位于广西宾阳县的大树脚幼儿园,便产生投资意向,经磋商,王军与秦霞签订《幼儿园转让协议》,双方明确约定:

 

  1:秦霞将大树脚幼儿园转让予王军,转让价款400000元人民币;

 

  2:秦霞保证幼儿园证照齐全、产权清晰,在王军支付完转让款后将幼儿园过户到其名下;

 

  3:双方签订合同后,王军将部分转让款共计350000元(含定金2万元)支付给了秦霞;

 

  4:在办理幼儿园过户手续时发现,幼儿园仅有办学许可证,没有【房屋质量检验合格证、消防安全设计合格证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、卫生合格证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在公安局备案的公章和银行开户许可证,无法正常经营,便要求秦霞补齐相关必备证件,遭到秦霞拒绝。

 

  过程

 

  1:被告秦霞收到原告王军的起诉状后,立即向本院提交了书面答辩状,辩称:该幼儿园依法取得《民办学校许可证》,且经营了2年之久,生源良好,不存在“证照不全”的问题;

 

  2:双方签订的《幼儿园转让协议书》是合法有效的合同,也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;

 

  3:在签订合同后,秦霞就把大树脚幼儿园交给王军,王军已经对幼儿园进行了经营管理;

 

  4:王军在经营过程中,只收学费不管教学,拖欠教师薪水,导致幼儿园生源大幅度下降,遭到学生家长的投诉;

 

  5:宾阳县劳动监察机关、和宾阳县教育行政机关,召集王军和秦霞调解,双方签订《调解协议书。

 

  结果

 

  1:经审查,大树脚幼儿园于2012年5月取得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,有效期为2012年5月-2015年5月;

 

  2:幼儿园至今尚未取得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,因此该协议因违反了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,且过错方在秦霞;

 

  3:合议庭遂当庭判决:

 

  01:确认王军与秦霞签订的《幼儿园转让协议》无效;

 

  02:秦霞向王军返还定金和转让款合计人民币350000元;

 

  03:驳回秦霞全部诉讼请求,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后,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,目前该案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

 

  温馨提示

 

  在文章的最后为大家总结,无证幼儿园是可以转让的,但是有前提条件就是对方知道自己,要接手的幼儿园是没有证的,只有在这个前提之下转让才是成立的,不然转染是不成立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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