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琼府〔2018〕8号),加快乡村民宿业发展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:指导思想
1: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“4.13”重要讲话精神,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;
2: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》(中发〔2018〕12号)和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“三农”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中发〔2019〕1号);
3:按照省委、省政府关于美丽海南百镇千村、全域旅游、脱贫攻坚、房地产调控等决策部署,大力发展海南乡村民宿,推动乡村旅游发展,促进农民增收,助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、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。
二:目标要求
1:结合海南自然、生态和人文资源优势,充分利用农村、农林场居民的合法住宅,以及村集体用房、农林场房等闲置资源;
2:通过规划统筹、政策扶持、宣传引导,吸引人才、技术、资本等市场要素参与海南乡村民宿开发建设,建成一批特色精品乡村民宿,培育一批特色乡村民宿品牌,引导创建一批特色乡村民宿集群;
3:计划2019年建设不少于80家特色乡村民宿、创建3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;
4:2020年建设不少于200家特色乡村民宿、创建4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;
5:2021年建设不少于200家特色乡村民宿、创建5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。
三:工作任务
(一)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,形成工作合力
1:加强部门协作,合力引导乡村民宿有序发展;
2:建立乡村民宿发展工作协调机制,协调做好全省乡村民宿规划编制、政策制定、管理监督、考核评比等工作,指导各市县建立完善乡村民宿管理机制、工作方案和政策制定、招商引资等工作;
3:各市县建立相应的乡村民宿发展工作协调机制,负责统筹本市县乡村民宿发展工作,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开展乡村民宿现场核验、备案管理、示范点评比等服务保障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;
(二)、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简化备案管理程序
1: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,并会同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、省公安厅、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省卫健委、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;
2:研究制定《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办法》),明确乡村民宿开办条件及流程、经营、监督管理等规定;
3: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,并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,建立“海南e登记自主申报——联合核验——‘审批一张网’备案——获取经营备案证书”线上受理、审查、备案和存档“一站式”服务;
4:全面推行电子化备案管理,各市县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,做好现场核验审查工作。
(三)、统筹资源管理,建立乡村民宿管理信息平台
1:2019年5月中旬前,各市县依据《办法》对现有乡村民宿进行核验、认定、备案;摸清农村、农场、林场闲置房屋和厂房、校舍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情况,建立乡村民宿项目储备库;
2:2019年6月底前,省公安厅牵头并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、省卫健委、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;
3:依托旅馆业信息管理系统,建立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信息平台,研发乡村民宿登记手机APP系统,并在全省推广应用。
(四)、加强制度建设,形成长效机制
1:提供法规保障,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推动完成《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条例》修订工作;
2:将“乡村民宿的范围和条件,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有利于乡村民宿发展的原则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另行制定”写入条例,为后期制定乡村民宿相关规定提供依据;
3: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《乡村民宿房屋租赁合同》规范文本,鼓励签订10年以上长租合同,租约到期后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;
4:各市县对签订满20年租约的规范合同文本实施备案登记管理,并监督合同执行。
5:加强用地保障,2019年12月底前,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,制定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政策,盘活存量村集体建设用地,助推乡村民宿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;
6:加大财税支持,各市县要统筹各级财政安排的美丽乡村建设、文明生态村创建等涉农资金,支持乡村民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,促进乡村民宿发展;
7:省级财政实施以奖代补激励机制,对通过省级考核认定为“示范点”的乡村民宿,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;
8:各级税务部门严格执行相关税费减免政策,加大对乡村民宿经营的扶持力度。
(五)、多措并举,提升乡村民宿服务水平
1: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并会同省直有关部门,以美丽乡村建设、乡村振兴为契机,引导发展特色农业,扩大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、有机食品生产;
2:推进“一村一品”生态农业发展,为乡村民宿提供自然、健康、特色农产品,壮大乡村民宿经济;
3:指导各市县完善基础配套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,加快推动路网、光网、电网、水网等基础设施建设;
4:配套建设垃圾、污水等处理设施,加强消防车通道、消防水源以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,努力提高乡村民宿的安全性、通达性、便捷性;
5: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修订完善《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》和《海南省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》,并依照相关规定配合省住建厅完成乡村民宿评级工作;
6:引导乡村民宿行业发展,将乡村民宿纳入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,指导乡村民宿提升服务质量;
7:将乡村民宿信用情况纳入海南诚信管理平台,针对存在信用问题的乡村民宿,及时公示,以标准化管理和“守信激励,失信惩戒”制度为抓手提升全省乡村民宿服务质量。
(六)、积极招才引智,培养乡村民宿人才
1: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、省商务厅等部门,定期组织开展乡村民宿专题招商活动;
2:引进一批在乡村民宿设计、运营管理、市场开拓、品牌创建等方面具有成熟经验的专业企业,来琼开发乡村民宿;
3: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,负责组织开展乡村民宿管理部门、经营者、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、经营管理等相关岗位培训,培育专业化乡村民宿人才队伍;
4: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抓好乡村民宿产业专家库建设,提供定期指导和咨询服务;
5:各市县制定相关激励制度和人才引进政策,吸引返乡创业大学生、规划建筑和艺术专业人才、乡村民宿管家等,积极投身乡村民宿建设。
(七)、创建乡村民宿示范点,培育区域特色品牌
1: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,并会同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、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,结合省域“多规合一”及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成果,编制出台《海南省乡村民宿发展规划(2018-2030)》;
2:各市县结合规划,重点选择城市近郊、景区周边、文化遗存地、滨海避暑点等地;
3:特色小镇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、特色旅游景观名村、传统村落、美丽乡村示范村等区域优先发展,成熟一批推出一批,稳步推进我省乡村民宿发展;
4:各市县积极引入乡村民宿品牌企业,采取“一对一”谈判方式,签订“对赌”协议,培育区域特色品牌,创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统一标识、统一宣传、统一推介的乡村民宿品牌。
(八)、创新经营模式,加强宣传推介
1: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牵头,并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省农业农村厅制定激励措施;
2:引导社会资本成立乡村民宿旅游服务公司,联合农业基地、乡村民宿发展抱团经营模式;
3:鼓励实施乡村连片开发,对农作物差别化种植、乡村民宿连锁化运营、旅游产品特色化开发进行规划,打造从农业生产基地,到农旅消费一体化的特色景观旅游服务带;
4:各市县结合地域特色,引进高端乡村民宿项目和开发团队,选择一批综合条件好的村(点)作为开发试点,实施“一点一策”,吸引社会资本开发乡村民宿,提升乡村民宿整体品质;
5:鼓励实行乡村民宿“合作社”经营模式,将分散的乡村民宿农户吸收为会员;
6:由合作社实行“统一宣传营销、统一门店管理、统一服务标准”的会员制经营管理,促进乡村民宿发展规范化、标准化、有序化;
7: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,加大对乡村民宿旅游资源的宣传推广力度,组织省乡村民宿示范点赴省内外开展乡村民宿专场交流、推介,提升海南乡村民宿的知名度;
8:省直有关部门、各市县政府通过举办乡村民宿评选活动、乡村民宿体验周活动、乡村民宿发展论坛等方式;
9:借助“互联网+”和节庆会展平台,加大宣传力度,增强海南乡村民宿的影响力,推介宣传我省乡村民宿资源。
(九)、引入市场机制,拓宽融资渠道
1: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,并会同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、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,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和开发金融产品;
2:加大对乡村民宿特色村、乡村民宿综合体创建项目的信贷支持,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;
3:加强金融机构和乡村民宿创建主体对接,有效开展银企对接活动;
4: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,依托交易中心服务平台,与房产中介、评估公司合作,根据闲置房屋的不同类型,创新处置利用模式;
5:一是出租模式,可由村民直接出租或村集体统一出租;
6:二是入股模式,将房屋以实物入股的形式折算到经营者的股份中;
7:三是合作模式,将乡村民宿集中发展的村实施“村委会+公司+乡村民宿”的模式。
(牵头单位: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各市县政府;配合单位: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、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、省财政厅、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