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主刘某想将装修验收合格后,约定退还的押金要回,无奈物业迟迟不愿交还押金,业主刘某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,遂将该物业诉上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:
法院审理
原告:刘某,系醴陵市某小区的业主;
被告:醴陵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,系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。
起因
1:2015年10月26日,原告到被告处办理入住手续,按照被告提供的《业主手册》中,关于装修管理规定的要求,缴纳了房屋装修押金2000元,同时被告也出具了收款收据;
2:向原告告知,在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3个月后,无明显质量问题,押金将全部退还;
3:现原告房屋装修验收合格,并使用早已超过3个月,被告却拒绝退还装修押金。
结果
1:办案法官,考虑到此次纠纷争议较小,被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,也同意配合商谈还款事宜,于是法官主持进行了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:
2:被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,将退还装修押金2000元。
温馨提示
在文章的最后为大家总结,物业不退装修押金,业主应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