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改商就是住宅可以用作商业活动,但私自住改商就会带来噪音污染、安全隐患等问题,下面岚禾工装设计为大家介绍,私自住改商扰民,归哪个部门管?
问
私自住改商扰民,归哪个部门管?
答
【“住改商”由多部门交叉管理,业主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相应的问题,就需要找对部门,及时投诉,维护自身利益】
市房管局
市房管局,主要负责市区物业服务的行业管理,指导各区房管局,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管,对业主占用公共空间等行为进行查处。
市公安局
市公安局,主要负责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,加强社会生活噪音和犬类等管理,指导监督物业服务,企业开展停车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。
市城管局
市城管局,主要负责查处、和治理住宅小区内的占道经营、违法搭建、破墙开店、擅改外立面、拆改非承重外墙、毁绿占绿等违法行为,督促环卫部门,做好生活垃圾、和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。
市环保局
市环保局,主要负责对小区及周边经营场所噪音、油烟扰民等行为的管理。
市消防支队
市消防支队,主要负责对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,确保小区消防通道的畅通,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管理,做好消防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。
市工商局
市工商局,则主要处理小区中,涉及非法经营的问题。
案例分析
有利害关系的业主,有权要求违规“住改商”者排除妨害
【裁判要旨】
1:业主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,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;
2: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,除遵守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,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。
【基本案情】
1:原告杨某系重庆市长寿区某小区业主,被告李某系同幢1-1号房屋业主,房屋性质均系住宅;
2:李某在其家中搁置麻将桌,从事麻将馆经营活动,并在其窗玻璃上张贴“茶馆”字样;
3:原告以噪音扰民等原因,多次向派出所等部门反映未果,遂诉至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,请求判决被告停止“住改商”侵权行为,排除对原告正常居住和生活的妨碍。
【裁判结果】
1: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本案被告房屋性质为住宅,现被告在该房屋内从事麻将馆经营活动,应该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,但被告并未履行住改商的相关手续;
2:原告作为被告房屋楼上业主,与此事有利害关系,现原告反对被告在其房屋内从事经营活动,被告应停止麻将馆经营活动;
3:对于被告辩称麻将馆不是其本人经营,但其系该房屋业主,应当承担由该房屋所产生的权利义务,故被告该辩解理由不成立;
4: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,该院作出判决如下:被告李某在本判决生效后,立即停止在重庆市长寿区某小区1-1号房屋中,从事经营活动;
5:一审宣判后,原、被告均未上诉,本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
【案例评析】
1:业主将住宅,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,除遵守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,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;
2:但事实上这些家庭茶楼在开设时,真正征求了相关业主同意的少之又少,在没有相关业主同意的情况下,与此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要求其排除妨害,停止经营活动。
温馨提示
在文章的最后为大家总结,“住改商”由多部门交叉管理,“住改商”处理涉及多部门执法,业主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相应的问题,就需要找对部门,及时投诉,维护自身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