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空坠物砸死/伤人,因为很难找到真正的肇事者,这也就让大家误以为高空坠物就是连坐处理,下面岚禾设计为大家介绍,高空坠物砸死/伤人,连坐是否合理:
问
高空坠物砸死/伤人,连坐是否合理?
答
连坐不是必须,连坐的前提是:“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”。
分析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八十七条,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,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
可能加害
高空坠物案件不是必须“连做”,而是“连做”有一条至关重要的规定:“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”可能加害就证明了,法律对高空坠物侵权案,是采用了“反向举证”的做法,这种做法也能够充分的证明事实,并公平审理。
连坐不是必须
因为很多人不懂法律,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相关职能机构也并没有履行其应有的教育、告知义务,从而导致人们认为高空坠物案件必须“连做”,殊不知“连做”的前面,还有一条至关重要的规定:“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”。
温馨提示
在文章的最后为大家总结,法律条文上的每一个字都不能小看,因为每一句话都有其特定的含义,所以大家以后一定不要以偏概全,而要综合去看,不要曲解其中的含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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