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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厨房场所设置、布局、分隔、面积要求

浏览: 日期:2018-11-20 09:45:10 | 作者:岚禾工装设计

  中央厨房负责集中完成食品的成品、半成品制作,并配送到餐饮门店,那么中央厨房场所应该如何设置、如何布局呢?下面岚禾工装设计为大家介绍,中央厨房场所设置、布局、分隔、面积要求

 

  

 

  中央厨房场所设置、布局、分隔、面积要求?

 

  

 

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(国食药监食[2011]212号)

  

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截图

 

  第十条 场所设置、布局、分隔、面积要求

 

  1:设置具有与供应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粗加工、切配、烹调、面点制作、食品冷却、食品包装、待配送食品贮存、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场所,以及食品库房、更衣室、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;

 

  2:食品处理区分为一般操作区、准清洁区、清洁区,各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,且独立分隔;

 

  3:配制凉菜以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,应分别设置食品加工专间;食品冷却、包装应设置食品加工专间或专用设施;

 

  4: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、原料处理、半成品加工、食品分装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顺序合理布局,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、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;

 

  5:接触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的工具、用具和容器,有明显的区分标识,且分区域存放;接触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、用具和容器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,且分区域存放;

 

  6: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平方米,应当与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;

 

  7:切配烹饪场所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5%;清洗消毒区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%;

 

  8:凉菜专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;

 

  9:厂区道路采用混凝土、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,有良好的排水系统;

 

  10:加工制作场所内无圈养、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(或距离25米以上)。

 

  温馨提示

 

  在文章的最后为大家总结,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(国食药监食[2011]212号),对中央厨房场所设置、布局、分隔、面积要求都有相关规定,参考执行就可以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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